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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

http://www.0311bhw.com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00    来源:英国bet-365体育在线

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986120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82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农业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关于做好大型拖网、围网渔船国内捕捞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4]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送农业部备案。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的规定,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生产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2号)、《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桂渔牧发[201176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2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1份;

(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第一联原件(已加盖渔船检验部门和登记部门公章);

(四)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更新改造渔船申请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

(五)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1份;

(八)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公告(《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补发需提供);

(九)船载终端信息变更登记表(渔船制造(不含灭失后制造)、更新改造完工后,或购置渔船、变更船名、船籍港、作业方式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

(十)船载终端信息入网登记表(渔船灭失重新制造完工后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治区本级8个工作日;市、县(市、区)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渔船按照功率和作业类型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二)项目和标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本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2]452号、桂价费字[1995]088号有上下限按下限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海洋捕捞渔船收费项目和标准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一)

机动底拖虾船收费



1

301马力以上

马力/

27

(二)

机动底拖渔船收费



1

401马力以上

马力/

4

(三)

机动灯围、刺、钓作业渔船收费



1

机动灯围、钓作业渔船收费



1

136马力以上

马力/

10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95604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十二、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20号窗口。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操作规范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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