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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http://www.0311bhw.com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英国bet-365体育在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拟订水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促进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产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水产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畜牧产品品牌。

(五)负责渔政管理和承担渔业维权巡航。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国家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承办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及水产畜牧机械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渔港、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等的发展。

(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承担自治区外引进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拟订水产畜牧业有关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的工作,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订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自治区外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组织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水产畜牧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本级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畜牧与饲料处、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处(行政审批处),屠宰行业管理处,以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机关党委。

(二)直属预算单位。财务关系隶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预算单位有24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澫渔港监督站。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蜂指导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朋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黔江示范牧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种畜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

(三)科研院所。目前,还有人事和科研业务归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管理,财务关系隶属广西区科技厅的4个科研院所,包括:广西区水产研究所、广西区畜牧研究所、广西区兽医研究所和广西区水牛研究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93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1251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8人;非实名制编制数48人。编制内实际人数11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70人,参公事业编制在职191人,全额事业编制在职399人,差额事业编制在职406人,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在职17人(“老办法”13人,新聘4人),非实名编制在职45人。离退休人员975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人数101人(离休9人),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人数88人,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253人(离休3人),差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533人(离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1、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本级。行政编制76人,在职人员70人,离退休人员101人(离休9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事业在职人员3人,后勤服务在职9人(“老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事业编制33人,事业在职29人,离退休人员10人。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蜂指导站事业编制14人,事业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9人。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事业编制2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事业在职人员23人,后勤服务在职1人(“老办法”),离退休人员15人。

6、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事业编制48人,事业在职35人,离退休人员37人。

7、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50人,事业在职46人,离退休人员24人。

8、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事业编制39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事业在职人员35人,后勤服务在职1人(“老办法”),离退休人员21人。

9、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事业编制60人,事业在职54人,离退休人员4人。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事业编制7人,事业在职6人,离退休人员2人。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事业编制26人,事业在职24人,离退休人员12人。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港监督局事业编制3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事业在职人员29人,后勤服务在职1人(“老办法”),离退休人员11人。

13、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支队事业编制103人,非实名编制数18人。事业在职人员59人,非实名编制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29人。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事业编制18人,事业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4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事业编制55人,事业在职53人,离退休人员29人。

16、广西水产畜牧学校事业编制10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非实名编制数30人。事业在职人员94人,后勤服务在职,4人(“老办法”1人,新聘3人),非实名编制在职30人,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1人)。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事业编制108人,事业在职92人,离退休人员145人(离休1人)。

18、广西壮族自治区百朋种畜场事业编制73人,事业在职50人,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1人)。

19、广西壮族自治区黔江示范牧场事业编制87人,事业在职54人,离退休人员81人。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种畜场事业编制140人,事业在职102人,离退休人员106人。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事业编制151人,事业在职108人,离退休人员128人。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46人,事业在职46人,离退休人员19人。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事业编制20人,事业在职16人,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2人)。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澫渔港监督站事业编制1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人。事业在职人员10人,后勤服务在职1人,离退休人员2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9589.18万,同比减少2639.95万元,减少6.25%各项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76.38万元,同比增加1251.24万元,增长3.65%。其中:

1)经费拨款33008.90万元,同比增加3076.61万元,增长10.28%

2)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567.48万元,同比减少2997.82万元,减少53.86%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185.89万元,同比减少56.8万元,减少23.40%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628.91万元,同比减少236.13万元,减少8.24%

4.上年结余收入资金1000万元,同比减少2623.81万元,减少72.4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为39589.18万,同比减少2639.95万元,减少6.25%。其中:基本支出1119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7%,同比增加1781.03万元,增长18.92%;项目支出2839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3%,同比减少4420.98万元,减少13.4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5类,其中:

1205类教育支出"科目399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0%,同比减少440.07万元,同比减少9.92%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32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4%,同增加1187.95万元,同比增加894.14%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54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加78.85万元,同比增长16.88%

4213类农林水支出"科目3302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41%,同比减少3610.93万元,同比减少9.86%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9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同比增加160.25万元,同比增长29.7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119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7%,同比增加1781.03万元,增长18.92%。基本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如下

①资福利支出7099.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43%,同比增加993.57万元,增长16.2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10.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32%,同比增加601.10万元,增长29.92%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82.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5%,同比增加186.32万元,增长14.38%

2)项目支出预算。

2017年项目支出2839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3%,同比减少4420.98万元,减少13.47%

①资福利支出4975.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52%,同比增加908.13万元,增长22.33%。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99.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19%,同比增加427.85万元,增长3.30%。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6.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3.58%,同比增加116.91万元,增长13.00 %。。

④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501.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1%,同比减少602.47万元,减少19.41 %。

⑤其他资本性支出6503.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90%,同比减少63.02万元,减少0.96%。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35576.38万,同比增加78.79万元,增长2.22%。其中:基本支出962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4%,同比增加1808.34万元,增长23.142%;项目支出2595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6%,同比减少1729.55万元,减少6.25%。具体支出如下:

中专教育347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88万元,用于广西水产畜牧学校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经费2256.8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助学金、学校正常运行经费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6.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91.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80.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运行(农业)319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2033.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为我局机关及直属23个事业单位管理及运转保障,信息化维护,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服务132.34万元,主要用于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491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305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8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渔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67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动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169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水产畜牧产品质量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19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渔牧业和渔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208.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渔牧业信息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及项目管理、考评等方面的支出。

对外交流与合作3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等。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稀有、濒危、珍贵动物资源及其原生地保护,以及草原建设和保护等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678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17万元,主要用于5个差额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570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企业困难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定点扶贫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65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23个直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4.9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8.07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2.39 万元,比2016年预算301.62 万元增加70.77万元,同比增长23.4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6年的部门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安排局本级和直属参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在确定保留车辆数量后,财政采取追加方式安排。因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8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组织和派遣水产畜牧系统干部和技术骨干出国(境)培训、交流,计划派出3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3.16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检查、考评、调研、考察、指导的上级领导和直属单位的领导、专家;为对外开放合作需要,接待来我区开展水产畜牧兽医业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的东盟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官员、客商、专家;接待来我区进行考察、交流、指导的兄弟省(市、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领导、专家;接待来我局进行业务工作沟通与交流的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24.23万元,同比增加70.77万元,增长46.12%,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19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232.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21万元,同比增加1.21%。其中:集中采购预算14032.40万元(货物类8474.92元、工程类3387.29万元、服务类2170.1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60%。分散采购预算199.66万元(货物类112.92万元、工程类6.64万元、服务类80.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538.06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694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1、公务用车占有情况。我局实有车辆83辆,其中: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2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6辆、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62辆。

    2、新增“三项资产”情况。2017年新增“三项资产”预算256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5.49万元,上年结余安排180万元。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有14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72.80万元,上年结余460万元,其中:局本级有6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346万元、直属困难企业补助1500万元、行政事业管理与运行保障221万元、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440万元、信息化建设464万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200万元。直属事业单位有8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450万元、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专项资金6586万元、行政事业管理与运行保障229.5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1665万元、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71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757.5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2249万元、直属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905.8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项):反映财政用于畜牧业、渔业、兽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的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方面的支出。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6、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实施、药物、疫苗、疫禽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支出。

9、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0、    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畜禽、渔业水产及水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2、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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