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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桂渔牧发〔20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局),局(委)属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做好我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现将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布病防治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学习宣传,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水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布病防治计划》学习与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布病防治原则、目标、策略和技术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布病防治具体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布病防治计划》和布病防治知识,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水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防治合力,共同推进布病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实现防治计划目标。
三、落实布病防治经费。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水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布病防治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布病预防、控制、消灭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国家从事布病防治人员和兽医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政策,确保布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抓紧开展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基线调查,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布病防治区域划分。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人员调查本行政区域牛羊养殖场(户)分布、养殖方式、养殖数量等情况,集中开展牛、羊布病监测。2017年6月20日前,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应完成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基线调查,并将情况报所在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2017年6月28日前,市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畜间布病监测和流行病学的基线调查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初步划分布病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并将情况并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61号